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4号(关于内销保税货物审价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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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对AA、A类企业开展信息电子巡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4-08-25 | 49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对AAA类企业开展信息电子巡查的通知 
园区AAA类企业(不含综合保税区内企业): 
根据南京海关工作安排,将于8月初对园区海关AAA类企业开展信息电子巡查试点工作,具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试点对象:园区(不含综合保税区)的AAA类企业 
2、试点时间:87815 
3、试点方式:使用电子口岸平台上的“海关企业网上办事平台”(网址:中国电子口岸首页:www.chinaport.gov.cn 
4、企业收到海关电子巡查指令后,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比对营业执照副本和海关登记证)三项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在海关企业网上办事平台上发起变更申请,直接发送给海关进行更改。 
5、企业可以在“海关企业网上办事平台”企业注册登记模块中“企业注册信息变更”中查询本企业原有信息,特别是对联系人进行核对,要求手机号码信息准确,不对的应发起变更申请。 
6、企业发现信息变更的也可至海关柜台办理,需要的材料可参照南京海关网页“办事指南”中“企业管理”部分。 
7、请填写《高资信企业动态信息表》(见附件) 将电子档发送至sipcqg@customs.gov.cn邮箱。表格中的有关数据请向本企业财务部门索取,报关企业(公司)不用报送。 
8、海关联系人:黄杨科长69991072 
具体流程见附件: 
电子巡查查具体步骤.pdf 
附件 
20140811高资信企业动态信息表.xls

代理报关报检

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向海关、商检办理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货物放行手续等服务。包括:手册办理、保税结转、手册核销、废料补税,一般贸易、特殊减免税等外向型报关业务

客户类型:生产型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货运代理企业

加工贸易合规

接受委托,为客户提供加工贸易代理服务,包括新厂筹备:生产能力证明、CA证书、海关验厂等前期申请,中期管理:保税流程架设,手册备案、变更、执行。后期核销:余料结转、边角料补税等。乃至关务驻厂等外延服务。

客户类型: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加工贸易外贸企业


商品预归类

接受委托,为客户提供进出口货物预先商品归类,并出具《预归类意见书》或《预归类备案书》的服务。提高商品申报准确率,降低贸易风险;规避海关归类质疑,加快货物通关速度,降低物流成本;减少企业的违规风险。

客户类型:生产型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