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4号(关于内销保税货物审价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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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7号公告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4-09-30 | 64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公   告


2014年 第7号


为推进江苏省内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货物通关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海关总署关于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的工作要求,我关决定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提交的有关随附单证予以简化。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境外之间进出境备案清单的随附单证,包括合同、发票、提单、装箱清单等,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二、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境内区外之间进出口报关单的随附单证,按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25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三、企业应当按照海关对报关单证管理的相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报关单(备案清单)随附单证的归档、保管、接待查阅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南京海关
                            2014年9月30日 

代理报关报检

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向海关、商检办理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货物放行手续等服务。包括:手册办理、保税结转、手册核销、废料补税,一般贸易、特殊减免税等外向型报关业务

客户类型:生产型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货运代理企业

加工贸易合规

接受委托,为客户提供加工贸易代理服务,包括新厂筹备:生产能力证明、CA证书、海关验厂等前期申请,中期管理:保税流程架设,手册备案、变更、执行。后期核销:余料结转、边角料补税等。乃至关务驻厂等外延服务。

客户类型: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加工贸易外贸企业


商品预归类

接受委托,为客户提供进出口货物预先商品归类,并出具《预归类意见书》或《预归类备案书》的服务。提高商品申报准确率,降低贸易风险;规避海关归类质疑,加快货物通关速度,降低物流成本;减少企业的违规风险。

客户类型:生产型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