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4号(关于内销保税货物审价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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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公告2014年8号(南京海关关于特殊监管区域启用新的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 | 作者:admin001 | 发布时间: 2014-10-13 | 77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货物通关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海关总署关于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署加发〔2014172号),经海关总署批准,现就关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简称“新备案清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备案清单统一适用于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和进出区通关业务。启用新备案清单的特殊监管区域,原适用于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及适用于保税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停止使用。 
二、区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及2010年第22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填制备案清单。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4年第8号.doc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rar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rar


代理报关报检

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向海关、商检办理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货物放行手续等服务。包括:手册办理、保税结转、手册核销、废料补税,一般贸易、特殊减免税等外向型报关业务

客户类型:生产型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货运代理企业

加工贸易合规

接受委托,为客户提供加工贸易代理服务,包括新厂筹备:生产能力证明、CA证书、海关验厂等前期申请,中期管理:保税流程架设,手册备案、变更、执行。后期核销:余料结转、边角料补税等。乃至关务驻厂等外延服务。

客户类型: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加工贸易外贸企业


商品预归类

接受委托,为客户提供进出口货物预先商品归类,并出具《预归类意见书》或《预归类备案书》的服务。提高商品申报准确率,降低贸易风险;规避海关归类质疑,加快货物通关速度,降低物流成本;减少企业的违规风险。

客户类型:生产型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