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4号(关于内销保税货物审价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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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9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的公告 )
来源: | 作者:admin001 | 发布时间: 2014-11-13 | 44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和社会检验机构了解海关化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6号),海关总署决定公布CCLM
1500-0001等69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附件1)。同时,为方便查找和使用,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目录(附件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部分税号化验方法索引(附件3)。
对同一商品进行化验时,如公告所列化验方法与其它化验方法的检验结果不同时,以公告公布化验方法的检验结果作为海关执法依据。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rar
(附件2:目录)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的公告.doc
(附件3:索引)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的公告.doc

代理报关报检

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向海关、商检办理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货物放行手续等服务。包括:手册办理、保税结转、手册核销、废料补税,一般贸易、特殊减免税等外向型报关业务

客户类型:生产型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货运代理企业

加工贸易合规

接受委托,为客户提供加工贸易代理服务,包括新厂筹备:生产能力证明、CA证书、海关验厂等前期申请,中期管理:保税流程架设,手册备案、变更、执行。后期核销:余料结转、边角料补税等。乃至关务驻厂等外延服务。

客户类型: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加工贸易外贸企业


商品预归类

接受委托,为客户提供进出口货物预先商品归类,并出具《预归类意见书》或《预归类备案书》的服务。提高商品申报准确率,降低贸易风险;规避海关归类质疑,加快货物通关速度,降低物流成本;减少企业的违规风险。

客户类型:生产型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