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4号(关于内销保税货物审价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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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海关关于联网监管企业“成品退换”贸易方式实行平衡核算的说明
来源: | 作者:admin001 | 发布时间: 2014-11-19 | 6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联网监管企业:
根据总署文件要求,加工贸易“成品退换”申报的进出口监管方式应当对应,数量、金额应当一致。现对成品退换贸易方式下的进出口数据平衡核算方式予以明确,请各企业报核时一并提交成品退换平衡核算数据(详见附件表格),具体要求如下:
1、 账册周期的起始日期在2014111之后的,均需开展成品退换平衡核算(以下简称小平衡);
2、 对在盘点前一个月内(30天)申报的成品退换进口报关单,若企业未能在盘点前及时办理成品退换出口报关手续的,该进口报关单可以不参与本期的小平衡核算。
3、 确定小平衡核算范围后,企业对退换的成品按项号进行进出口数量的抵扣,并制作小平衡表,对小平衡表中成品数量的差异部分,企业应根据所申报的BOM表对该差异部分进行折料,并通过后续补税的方式进行补税处理;
4、 企业如果存在退换进口成品全部或部分无法复运出境的,可在日常对该部分申请内销补税处理,结合企业申报的BOM表对相应内销报关单进行成品折算并纳入小平衡核算;
5、 成品退换的平衡核算与企业日常的账册平衡核算不同,请勿混淆二者的报关单核算范围;
6、 如存在疑问,请各司关务人员及时与园区海关加贸处各具体经办关员联系。


附件:成品退换平衡比对表 下载网址:
http://www.mycustoms.cn/esysTEMPORTAL/apps/Potral/ggxx1.aspx?id=ca7d269b-f10d-4b78-bb19-845b64c87297

代理报关报检

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向海关、商检办理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货物放行手续等服务。包括:手册办理、保税结转、手册核销、废料补税,一般贸易、特殊减免税等外向型报关业务

客户类型:生产型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货运代理企业

加工贸易合规

接受委托,为客户提供加工贸易代理服务,包括新厂筹备:生产能力证明、CA证书、海关验厂等前期申请,中期管理:保税流程架设,手册备案、变更、执行。后期核销:余料结转、边角料补税等。乃至关务驻厂等外延服务。

客户类型: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加工贸易外贸企业


商品预归类

接受委托,为客户提供进出口货物预先商品归类,并出具《预归类意见书》或《预归类备案书》的服务。提高商品申报准确率,降低贸易风险;规避海关归类质疑,加快货物通关速度,降低物流成本;减少企业的违规风险。

客户类型:生产型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