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4号(关于内销保税货物审价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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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3号 关于终止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来源: | 作者:admin001 | 发布时间: 2014-12-01 | 474 次浏览 | 分享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4年第83号
【发布日期】2014-11-28

    200411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091129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05号公告,应中国国内三氯甲烷产业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韩国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调查。同时,由于没有利害关系方申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该措施于同日终止。

    20101129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87号公告,决定自20101130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韩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4年。

    由于没有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提出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自2014113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韩国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年11月28日

代理报关报检

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向海关、商检办理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货物放行手续等服务。包括:手册办理、保税结转、手册核销、废料补税,一般贸易、特殊减免税等外向型报关业务

客户类型:生产型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货运代理企业

加工贸易合规

接受委托,为客户提供加工贸易代理服务,包括新厂筹备:生产能力证明、CA证书、海关验厂等前期申请,中期管理:保税流程架设,手册备案、变更、执行。后期核销:余料结转、边角料补税等。乃至关务驻厂等外延服务。

客户类型: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加工贸易外贸企业


商品预归类

接受委托,为客户提供进出口货物预先商品归类,并出具《预归类意见书》或《预归类备案书》的服务。提高商品申报准确率,降低贸易风险;规避海关归类质疑,加快货物通关速度,降低物流成本;减少企业的违规风险。

客户类型:生产型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