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4号(关于内销保税货物审价问题的公告)

最新新闻
海关商检,国税外汇---

国际国内,第一手报关情报!

政策新闻,新鲜资讯!
最新新闻
 服务项目
 新闻动态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98号 公布《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来源: | 作者:admin001 | 发布时间: 2015-01-05 | 4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98号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5-01-01 

 根据《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和《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95号),现发布《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5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2种,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和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进口许可证。 
(一)许可证局负责签发重点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许可证。 
(二) 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口许可证。 
二、在京中央企业的进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 
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 
四、发证机构应严格按照《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商配发〔2007〕360号)等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 
  
 本目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商 务 部 
2014年12月31日

代理报关报检

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向海关、商检办理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货物放行手续等服务。包括:手册办理、保税结转、手册核销、废料补税,一般贸易、特殊减免税等外向型报关业务

客户类型:生产型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货运代理企业

加工贸易合规

接受委托,为客户提供加工贸易代理服务,包括新厂筹备:生产能力证明、CA证书、海关验厂等前期申请,中期管理:保税流程架设,手册备案、变更、执行。后期核销:余料结转、边角料补税等。乃至关务驻厂等外延服务。

客户类型: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加工贸易外贸企业


商品预归类

接受委托,为客户提供进出口货物预先商品归类,并出具《预归类意见书》或《预归类备案书》的服务。提高商品申报准确率,降低贸易风险;规避海关归类质疑,加快货物通关速度,降低物流成本;减少企业的违规风险。

客户类型:生产型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