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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2021年数据公布和统计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统计函〔2021〕6号
来源: | 作者:admin001 | 发布时间: 2021-01-15 | 738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2021年数据公布和统计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统计函〔2021〕6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党委

为使海关统计数据更好服务社会公众和学术研究,满足社会各界对海关统计资料时效性和延续性需求,根据《海关总署关于2021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133号),经署领导批准,现就2021年数据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海关统计快讯公布时间

2021年海关统计快讯各月公布时间与2020年基本一致。

其中,2月不公布快讯报表,37日公布1-2月合计快讯报表,不公布1月和2月单月快讯报表。

二、关于海关统计月报公布时间

2021年海关统计月报各月公布时间比2020年提前5天。

其中,118日公布202012月及全年月报报表时,同步公布20201月和2月的单月月报报表;2月不公布月报报表;318日公布20211月和2月的单月月报报表。

三、关于在线查询数据开放时间

2021年海关统计在线查询数据各月开放时间比2020年提前5天。

其中,120日开放202012月及全年月度数据时,同步开放20201月和2月单月数据查询;20211月和2月数据恢复单月查询功能,自320日起开放查询。

四、关于提供统计服务

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所涉及数据的时间与在线查询数据开放时间同步。

其中,自120日起,可以向社会公众提供涉及20201月和2月的单月统计数据;自320日起,可以提供20211月和2月的单月统计数据。

海关发布统计数据与提供统计服务请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代理报关报检

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向海关、商检办理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货物放行手续等服务。包括:手册办理、保税结转、手册核销、废料补税,一般贸易、特殊减免税等外向型报关业务

客户类型:生产型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货运代理企业

加工贸易合规

接受委托,为客户提供加工贸易代理服务,包括新厂筹备:生产能力证明、CA证书、海关验厂等前期申请,中期管理:保税流程架设,手册备案、变更、执行。后期核销:余料结转、边角料补税等。乃至关务驻厂等外延服务。

客户类型: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加工贸易外贸企业


商品预归类

接受委托,为客户提供进出口货物预先商品归类,并出具《预归类意见书》或《预归类备案书》的服务。提高商品申报准确率,降低贸易风险;规避海关归类质疑,加快货物通关速度,降低物流成本;减少企业的违规风险。

客户类型:生产型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