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4号(关于内销保税货物审价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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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1〕13号
来源: | 作者:admin001 | 发布时间: 2021-02-03 | 167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进一步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有效释放离岛免税政策效应,提升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体验感,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2021年第2)有关规定,现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公告如下:

一、邮寄送达提货方式

(一)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购买人、支付人件人均为购物旅客本人收件地址在海南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

(二)离岛旅客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后,离岛免税商店应在核实购物旅客符合邮寄要求且已实际离岛后,一次性寄递旅客所购免税品,向海关实时传输符合海关规定格式且已施加电子签名的免税品交易和购物人员信息、人证信息验核一致、寄递运单、签收信息等电子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二、岛内居民返岛提取提货方式

(一)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在离岛前购买免税品后已返回岛内的,可以在离岛免税商店设立的返岛旅客提货点提取免税品。上述岛内居民应于购买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实际离岛行程信息提货超过规定时限未提货的,免税商店应当主动为其办理退货手续。

)离岛免税商店设立的返岛旅客提货点,应按规定验核提货人资格、实际离岛行程信息等电子数据信息无误免税品交付购物人,向海关实时传输符合海关规定格式且已施加电子签名的免税品交易、人证信息验核一致、本人提货签收、离岛行程信息等电子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岛免税商店设立返岛旅客提货点,应符合海关监管条件,报海关核准。

三、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离岛免税商店未尽责审核离岛旅客身份信息和行程信息真实性,导致出现个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购买额度被盗用、离岛旅客违规邮寄或提取免税品的,以及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由海关责令其改正,可给予警告对于在一个公历年度内被海关警告超过3的,海关可暂停其从事离岛免税经营业务最长不超过6个月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的其他监管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9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代理报关报检

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向海关、商检办理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货物放行手续等服务。包括:手册办理、保税结转、手册核销、废料补税,一般贸易、特殊减免税等外向型报关业务

客户类型:生产型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货运代理企业

加工贸易合规

接受委托,为客户提供加工贸易代理服务,包括新厂筹备:生产能力证明、CA证书、海关验厂等前期申请,中期管理:保税流程架设,手册备案、变更、执行。后期核销:余料结转、边角料补税等。乃至关务驻厂等外延服务。

客户类型: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加工贸易外贸企业


商品预归类

接受委托,为客户提供进出口货物预先商品归类,并出具《预归类意见书》或《预归类备案书》的服务。提高商品申报准确率,降低贸易风险;规避海关归类质疑,加快货物通关速度,降低物流成本;减少企业的违规风险。

客户类型:生产型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